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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漿使用方法
類別:行業資訊 發布時間:2021-09-17 11:03:26 瀏覽: 次
性能指標
包括砂漿的配合比、砂漿的稠度、砂漿的保水性、砂漿的分層度和砂漿的強度等級。 砂漿配合比——指根據砂漿強度等級及其他性能要求而確定砂漿的各組成材料之間的比例。以重量比或體積比表示。 砂漿稠度——指在自重或施加外力下,新拌制砂漿的流動性能。以標準的圓錐體自由落入砂漿中的沉入深度表示。 砂漿保水性——指在存放、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新拌制砂漿保持各層砂漿中水分均勻一致的能力,以砂漿分層度來衡量。 砂漿分層度——指新拌制砂漿的稠度與同批砂漿靜態存放達規定時間后所測得下層砂漿稠度的差值。 砂漿的強度等級——指用標準試件(70.7×70.7×70.7mm的立方體)一組 3 塊,用標準方法養護28天,用標準方法測定其抗壓強度的平均值(MPa)。砌筑砂漿按抗壓強度可分為M30、M25、M20、M15、M10、M7.5、M5.0。砂漿的強度除受砂漿本身的組成材料及配比影響外,還與砌筑基層的吸水性能有關。

拌制使用
砌筑砂漿應采用砂漿攪拌機進行拌制。砂漿攪拌機可選用活門卸料式、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攪拌時間從投料完成算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小于2分鐘。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小于3分鐘。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分鐘。
拌制水泥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水拌合均勻。
拌制水泥混合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摻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勻。
摻用外加劑時,應先將外加劑按規定濃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時投入外加劑溶液,外加劑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漿中。
砂漿拌成后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中。如灰漿出現泌水現象,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度時,必須分別在拌成后2小時和3小時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